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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巴传媒:2015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2017-07-05  

						股票代码:600386           股票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 2017-021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 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7月14日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发行
的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年7月14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期间的利息
(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北巴债
   3、债券代码:122398
   4、发行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4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7月14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7月1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
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
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40%,每手“15北巴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含税)。本期债券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080万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7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北巴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
“15北巴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2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兑付机构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人民
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
按利息额10%缴纳企业所得税,每手“15北巴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39.6元(税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
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将税款退回债券发行人,由
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如QFII、RQFII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本次债券付息日起7个工
作日内(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连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并将原件以专人或
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
联系人:王婕
电话:010-68477383
传真:010-68731430
邮政编码:10004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联系人:郭严
电话:010-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 1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收市
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