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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巴传媒:关于签署《车身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02-06  

						股票代码:600386        股票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 2018-004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 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车身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车身使用协议之补
充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表
决,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影响:上述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所必要的,不会对
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他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公
交集团签订<车身使用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公交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车身使用协议》(以
下简称“主协议”),内容详见《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车身使
用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30)。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未获通过。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
意见和建议,为更好的推进《车身使用协议》的履行,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签署《车身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4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杰
    注册资本:511,492.2728 万元
    成立日期:1980年07月0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汽车客运;客车修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
机动车检测;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小修、维保
(保养)、汽车专项修理;零售成品油、天然气;变电站及电车线网配件加工;
危险货物运输;变电站及电车线网的安装、维修;热力供应;技术咨询服务。
    股东构成: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北京公交集团100%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公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签订的《车身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
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车身使用权的使用期
    1、为避免乙方主营业务受到影响,甲方已经同意在主协议生效前,乙方可
参照主协议的约定独家及排他的享有车身使用权。
    2、主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确认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
计算主协议约定的十个使用年度。
    3、主协议第 2-2 条修改为:除非受当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限制或禁止,
或者甲方届时不再是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本协议在约定的使用期届满时自动延期。
    4、主协议第 2-3 条修改为:就乙方在延长期限内应为车身使用权支付的使
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双方届时协商解决;双方达成合意后可另行签署
新的书面协议。
    (三)本协议为《车身使用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车身使用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所有用语均与《车身使用协议》的用语含义相同。本协议与《车身使
用协议》同时生效。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公司主营车身媒体业务的可持续开展,经充分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签署《车身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公司主营业务所
处的行业特点,《车身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所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车身
媒体的使用价值和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在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
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先生、赵子忠先生、刘硕先生
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补
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广告传媒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正常开展所必
要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车身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