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14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 作为浙江
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拟提交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提交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
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原材料及产品的购销行为,为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上述交易是合理和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交易定价公允。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
关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如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
按有关规定申请回避。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