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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9-05-15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5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进展情况
    2019 年 3 月 4 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
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向金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出售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海越”)5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函【2019】0329 号问询函《关
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
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之前,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对重大资产出售报
告书作相应修改并披露。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 2019 年 3 月 23 日前回复《问询
函》。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逐
项落实并予以回复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同时对本次《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2019 年 4 月 26 日,金发科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161 号),决定对
金发科技收购宁波海越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金发科技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
中。
    2019 年 5 月 10 日,宁波海越收到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等金融机构(以下
简称“原金融机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回函》(以下简称“《回
函》”),根据《回函》,原金融机构债权人在其对宁波海越的全部贷款(本金
共计 254,970 万元人民币、6,800 万美元)及相关银团费用得到全部清偿的前提
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为了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交割,公司与宁波海越、
金发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安排协商一致:可由金发科技提供专项资金用于
偿还宁波海越上述贷款所欠贷款本息。
       二、本次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已履行了各自内部决策程序,金
发科技已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根据《回函》,协议生效还需清偿原金融机构债
权人对宁波海越的全部贷款(本金共计254,970万元人民币、6,800万美元)及相
关银团费用,原金融机构债权人方同意解除甲方(海越能源)、控股股东及控股
股东关联方对宁波海越及其子公司融资借款的全部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质押)。公司及相关方正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清偿原金融机构债权人对宁波海越的全部贷款(本金共计
254,970万元人民币、6,800万美元)及相关银团费用,原金融机构债权人方同意
解除甲方(海越能源)、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宁波海越及其子公司融资
借款的全部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本次重组能否顺利实施尚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