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19-10-08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8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框架协
议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19 年 10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之控股股东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航现代物流”)的通知,其与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
川汇能鑫”)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筹划将其持有的海越科技 100%股份转让
给铜川汇能鑫,该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7.1 条等规定,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核实回复,并及时对外披露。
    一、公告披露,受让方铜川汇能鑫由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鑫金控)全资持有,成立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高鑫金控成立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其股东为铜川市新区高远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出版传媒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未明确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也未明确交易对方本次收购是否需要经过相关国资审批程
序及进展。请公司以及收购方铜川汇能鑫补充披露:(1)结合高鑫金控的股权分
布和内部治理,说明铜川汇能鑫的实际控制人;(2)铜川汇能鑫本次股权收购是
否需要取得相关国资及主管部门批准,如是,请说明具体进展情况,如否,请说
明原因和依据;(3)本次收购中铜川汇能鑫的决策程序;(4)说明铜川汇能鑫和
高鑫金控是否是为本次控制权转让所专门设立的公司,并说明设计此种交易架构
的具体原因;(5)高鑫金控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6)铜川汇能鑫和高鑫金控是否存在不
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铜川汇能鑫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本次收购资金为其股东
借款或者其他自筹资金。请公司向收购方铜川汇能鑫核实并补充披露:(1)请结
合铜川汇能鑫的财务状况,说明本次收购股东借款和其他自筹资金的比例、筹资
对象类型、筹资方式和筹资成本;(2)目前是否已有明确的筹资计划或安排,如
有,请披露相关具体信息,包括筹资对象、筹资金额、担保安排、资金成本、资
金发放时间、还款期限、还款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等;如无,请披露若无法按
期筹集资金是否会导致本次股份收购失败,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请说明在
股份过户后的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计划或安排;
(4)请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前述收购资金来源安排,说明此次收购的资金安排
方案,对今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经营业务稳定的影响及判断依据。请财务顾
问核查收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并出具专项说明。专项说明中应详细披露所履行的
核查程序、核查过程、核查内容、核查结论。
    三、公告披露,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项另行签署正式的
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确定。请公司及收购方补充披露:(1)收购方取得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目的,股权转让的交易作价、定价依据,是否包含控制权转让溢价;(2)
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购方下属产业,说明收购方是否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
资产的计划。
    四、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现代物流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慈航公益基金会,以及收购方铜川汇能鑫后续是否存在
进一步增减持计划或其他可能导致权益变动的安排。
    五、公告披露,在海越科技完成交割之日前,海航现代物流应当将海越科技
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权解除质押。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海越科技累计质押公司
股份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 100%。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海越科技上述股
份质押状况及目前资金情况,说明海航现代物流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考虑和
资金用途;(2)上述股份质押是否会对本次股权转让过户产生影响及解决措施,
并提示相关风险。
    六、9 月 30 日,公司股价涨停。请公司就上述重大事项向相关方核实并补
充披露:(1)相关方开始接洽的具体时间和主要过程,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公
平、及时,并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2)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不
确定性、尚需履行的程序、前述相关方的后续安排等有关事项充分提示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
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待回复
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