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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8-09-26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8-07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
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
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认为现有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
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
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5.45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即以每股 11 元或更低的价格
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
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5.4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 0.51%。无论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注销股份,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
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
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
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光大
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致恒铂金 14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于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65.70 万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此次增持行为的相关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
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0)。
    除上述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发生的增持行为之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
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作如下授权,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
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
资本变更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
时间、价格、数量等;
    5、授权公司董事长为回购股份的实施,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就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五、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53941
    十六、备查文件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