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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则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9-00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19 年第一
次持有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管理规则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
则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会议以 2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
则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则的修订要点如下:
    一、原《草案》第“四(三)”及《管理规则》“第二条(三)”:公司每
年度计提上述奖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参与配股的方式取得标的
股票。
    修改为:公司每年度计提上述奖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过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参与配股的方式取得标的股票。
    二、原《草案》第“五(一)”及《管理规则》“第三条(一)”员工持股计
划股票来源: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授权的管理方在二级市
场购买公司股票。若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或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员工持股计划
有权公平参与认购。
    修改为: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授权的管理方在二级市
场购买公司股票或过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若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或配股的方式
进行融资,员工持股计划有权公平参与认购。若公司已为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公司
股票,应先将已回购公司股票过户,不足部分再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三、原《草案》第“五(二)”及《管理规则》“第三条(二)”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为分
十期实施的持股计划,后续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仅需批准当期实施的议案。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的,自当年股东大会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通过参与
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配股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按照非公开发行、配股
的相关规定执行。
       修改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为分十期实施的持
股计划,后续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仅需批准当期实施的议案。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
过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的,自当年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或过户;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配股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按照
非公开发行、配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原《草案》第“六(二)行权条件”及《管理规则》“第四条(六)参与
人行权条件”:

   全职工作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发
生以下情形:
   1、参与人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而从公司离职或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参与人擅自离职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形。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不满足行权条件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之日起,终止该等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行权资格。其预期获得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无偿转让给由管委会提议的新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或由该期
其他享有行权资格的参与人按各自享有的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丧失其行权资格:
   1、职务的变更
   参与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2、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2)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或约定解除的,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
   参与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4、退休
   参与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5、死亡
   参与人死亡的,其预期获得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修改为:

   1、正常情况下的行权条件

   在职工作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参与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
者子公司任职,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若发生以下情形,行权资格将丧失:
   (1)参与人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而从公司离职或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参与人擅自离职或主动离职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

   2、特殊情况下的行权条件

   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丧失其行权资格:
   (1)丧失劳动能力。参与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2)死亡。参与人死亡的,其预期获得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继承
人继续享有。

   3、行权资格的保留和收回
    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丧失其行权资格,
但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
    (1)参与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2)在职工作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因公司原因双方协商解除合
同的,其预分配比例不作变更。
    如离开公司后,参与人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
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或兼职,以及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
同类的业务,公司将收回行权资格。

   4、预分配比例的重新分配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不满足行权条件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之日起,终止该等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行权资格。其预期获得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无偿转让给由管委会提议的新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或由该期
其他享有行权资格的参与人按各自享有的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五、原《草案》“第七(二)(1)”及《管理规则》“第五条 二(1)”:若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或配股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
票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
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修改为: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过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或配股方式
获得标的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
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