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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19-04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
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
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
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
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二)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 20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2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4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5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6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7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券受托管理人;
    (5)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8
人;
       (3)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2 个月
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
关出席对象发出。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110,167.93    80,000.00
 2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68,580.05    60,000.00
 3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22,759.91    20,000.00
 4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27,411.33    2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243,919.22   20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和轻重
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十九)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9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相关规
定,公司无需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
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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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
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
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授权有效期限延
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一)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环保”)
99.28%股份(现已完成第一期收购,已完成收购股权比例为 81.7475%,德长环
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德长环保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供如下综合授信担保:
    1、德长环保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乐清支行申请 6,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德长环保子公司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平
湖 市 支 行 申请 40,000 万元融资借款及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湖 支
行 申请 30,000 万元融资借款。该借款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 98.52%股
份)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始日以实际贷款合同日期为准。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
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
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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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中《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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