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候选人张华、陈吉良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 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夏烽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