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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相关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2、关于签订《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受托管理关联方的资产和业务能够有效避免关联方与本公司在生产、销
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
果真实、有效。
     3、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
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4、关于增加金融衍生品(利汇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夏烽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