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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此
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2、对签订《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福华通达签订《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利用
公司在制造技术、工艺能力方面的优势为福华通达提供技术改造服务,通过本次
关联交易公司能够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通过分享节能降耗效益提高公司
经营利润,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
决结果真实、有效。
    3、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公司ERP系统存货核算管理
的需要,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山新加坡公司、江苏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南通南沈
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全资子公司
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偿债风险较小,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拓宽境外
融资渠道,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促进上述子公司
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为日后获得独立授信提供基础。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对公司 2019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夏烽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