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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44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
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一、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且尚未执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 的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
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列示。
    (2)将原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至 “其他
应收款”项目列示。
    (3)将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列示。
    (4)将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列示。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至“其他应
付款项”项目列示。
    (7)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至“长期应付款”项
目列示。
    2、利润表
    (1)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单独列示在新增的“研发
费用”项目中。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进行
列示。
    (3)将“其他收益”位置提前。
    (4)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简化部分子项目的表述:将原“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对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因此,对于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性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