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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2019-10-30  

						                       独立董事
           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致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本次会议《关于审议
“新增 2019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董事候选人进行程序性、
合规性审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需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包括:增加
向关联方借款 6,801 万元,增加向关联方出租资产收入 486 万元,增加关联托管
收入 288 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
经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
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
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对本关联交易
事项表示同意。
    二、对董事候选人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之意见
    经公司的控股股东提名,推荐骞西昌同志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人选,不再推荐
蒋富国同志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
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将董事改选事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骞西昌的个人履历等材料
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任免的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以及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
经营业务稳定,同意提交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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