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收益权资产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出售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收益权资产暨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拟出售项目收益权资产事项是公司鉴于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目前主体 工程完工已封顶,已进入项目开发建设的尾期,为了更快更好的盘活公司存量资 产,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同时综合考虑到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因素而作。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本次拟出售的收益权资产为与本公司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本次拟出售的收益权资产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