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取消收购碧海银湖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07-04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取消收购碧海银湖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取消以人民币
229,222.446 万元收购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事项,发表如
下专项独立意见:
1、原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同
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后,公司需要重新调整安排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经审慎研究,我们同意取消此交易。因原收购协议约定:“除上述签署即生效条
款外,本协议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后生效”,因此该收购协议目前尚未能生效,故取消
本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取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人组成,其中非关联董事 5 人,审议程序合法;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 100%,审议结果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
二 O 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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