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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江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7-1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7 年 7 月 25 日
    600395 盘江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议须知------------------------------------------------------------02
二、会议议程------------------------------------------------------------04
三、会议议案------------------------------------------------------------06
1.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06
2.关于终止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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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
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平等的原则,现就本
次大会作如下规定:
    一、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会议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
东代表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
的问题。
    二、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
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每一议案均有“同意”、“反对”、“弃权”
三种意见,请选择一种意见,并在方框内打“√”,除回避表决
的股东外,其他多选意见或者不选意见,均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二)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可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
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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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网络投票操作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
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
票表决完毕后,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暂时休会。待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
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三、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2 个,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
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后通过。
    四、会议设监票人二名,其中一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
代表;由监票人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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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95 号盘江集团
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易国晶先生
    参加人员:
    1.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及其占总股本的比例。
    二、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
员,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分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2.关于终止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对议案发表意见。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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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举一名股东代表,确定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
    七、会议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及见证律师的监督下收集表决票
并统计票数,由监票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清点、统计现
场表决票数并上传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待从
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八、由会议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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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25 日)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5 年启动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鉴于外部
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
际情况等因素,并与发行对象、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认为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不适合继续推进。为维护公司以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 9 月 16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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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6 日、2015 年 12 月 1 日和 2016 年
9 月 13 日取得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贵州省国资委”)下发的《省国资委关于贵州盘江精煤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产权
[2015]89 号)、《省国资委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调整事项的批复》黔国资复产权[2015]126 号)
和《省国资委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调整事项的批复》(黔国资复产权[2016]81 号)。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第 153768 号),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取得中国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
153768 号),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
回复材料,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 153768 号),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由于公司更换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需更换保荐代表人,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了中止本次发行审查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收到
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第 153768 号)。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了恢复审查申请,并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第 15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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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6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公司董事王立军涉嫌
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通过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已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决
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第 153768 号)。目前该项目处于中止状态。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鉴于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
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并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
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授权办理终止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转
授权之人士全权办理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有关
的全部事宜。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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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终止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25 日)



各位股东:
      因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6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签订了补充协
议(二)。
      根据协议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
部条件后生效:(1)本协议获得甲方(指“本公司”,下同)董
事会审议通过;(2)贵州省国资委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及乙方(指“投资人”,下同)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事宜;(3)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中
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若上述之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无
法得以正常履行的,且该种未能成就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
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甲方收取的保证金及产生的利
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应于本协议无法生效之日起 1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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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尚未达成生效条件。
    由于公司拟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应
需终止公司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由于该终止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因此双方互不
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公司收取的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应于本协议无法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退
还投资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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