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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江股份: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7-05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与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该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之
和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获得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本着公
平合理、互惠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服务每
日最高余额之和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
    因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通
                                   -1-
讯方式召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与本事项有关联关
系的 4 名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贵州盘江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
2017-05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合法持有《金融
许可证》并持续有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
    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95 号
    法定代表人:尹新全
    注册资本:5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0067726228Q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6H25201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75 亿元,持股 55%;本公司出资 2.25 亿元,持股 45%。
    财务和经营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77,126
万元,负债总额 122,39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54,728 万元;2016 年实

                                 -2-
现营业收入 5,720 万元,利润总额 3,447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为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要求
办理存款业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
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上述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之和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
    (三)服务原则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
构、服务项目、数额及交易时间,并无任何必须从财务公司获取金融服务
的义务。
    2.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对于公司
而言不逊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当时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四)服务价格及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在参考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公司
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下,给予适当的优惠,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内,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的同等存款
利率水平;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
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服务费用或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
供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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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
同时可以获得财务公司提供的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
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
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服务活动,有利于公司获得更为便捷、高效的
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和融资风险。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
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生。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风险控制
    为有效防范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公司和财务公

                                -4-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
易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关于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三)财务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规
定,在获准范围内依法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
见。
    2.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函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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