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盘江矿机由于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 10,400 万元贷款即将
到期,为保证 10,400 万元到期贷款能正常续贷,故请求公司为
其 2018 年 10,4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该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
其 10,4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一年。
二、关于公司与黔桂发电和天能焦化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规定在会前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及时送达我们,经过审阅,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在会议审议
中,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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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参股公司注销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规定在会前将关于参股公司盘江煤炭资
源(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注销的
相关资料及时送达我们,经过审阅,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在会议审议中,我
们认为:由于国内外环境和政策发生变化,新加坡公司很难进行
融资开展业务。因此根据新加坡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其进
行注销,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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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宗义 光东斌 李 昕
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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