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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江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6-28  

						                   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盘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的事实和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2019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在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
中,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
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重大会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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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议案已依法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要求,现场会议如期于 2019 年 6 月 27 下
午 14 点 00 分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95 号盘江控股集
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国晶先生主
持。同时,公司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进行。具体为:通过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台 的投票 时 间 为股 东大会 召 开 当日 的交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
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各股东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20
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律师查验,出席本次现场大会并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数为 967,238,252 股,占公司表决
权股份总数 1,655,051,861 股的 58.44%,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429,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
计 19 名,代表公司股份 971,667,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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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事项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市政管理职能及相关资产分离移交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完全一致,
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大会由推举的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清点,并经本所律师对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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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进行查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根据最终
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4.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970,372,57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 %;反对 1,294,70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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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971,642,57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8.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9,341,97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934 %;反对 1,27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0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1.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
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关 于 市 政 管 理 职 能 及 相 关 资 产 分 离 移 交 的 议 案 ; 同 意
971,662,5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71,662,577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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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徐
建国先生,得票数为 970,293,035 票;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监事候选人赖
远忠先生,得票数为 970,293,735 票;
    所审议议案中,第 13 项议案超过法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同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超过法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表决通过。其中对议案第 14、15 项采用累
积投票进行。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第 10 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6、7、8、10、11、12、13、
14、15 议案对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表决过
程、表决权的行使、计票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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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     健




                                           王 成 杰




                                        2019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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