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非经常性关 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举措,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平等地保护 了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