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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联交易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阜新金山煤矸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拟与华

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公司”) 开展融资租

赁融资业务。

 交易金额:

     融资金额 3638 万元

 交易目的:

     本次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

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

资渠道。

     华电租赁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的税务规定。若

华电租赁公司向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我公司支付的融资租赁资

金利息及手续费,华电租赁公司可开具税率为 17%的增值税发票。届

时,我公司可将进项税额在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抵扣,既降低了

公司税负,又可避免一次性采购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

展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

 交易影响:
                                      1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

司正常运营而进行的,不影响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公平、合理,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关联董事于学东先生、刘雷先生、梅君超先生、

陈爱民先生和周可为先生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

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通过了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阜新公司拟与华电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融资业务,融资金额

3638 万元,租赁期限 5 年。

    华电租赁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上述合同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批准,

公司关联董事于学东先生、刘雷先生、梅君超先生、陈爱民先生和周

可为先生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

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2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 号

    2、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

心 15 层

    3、法定代表人:殷红军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亿元

    5、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占比

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占比 25.00%、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占比 19.99%。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

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华电租赁公司是经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津商务资管审[2013]250

号文批准,2013 年 9 月 9 日成立。截至 2017 年 7 月末,华电融资

租赁总资产达到 181.44 亿元,净资产 24.30 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人: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物:电厂脱硫脱硝设备等

    4、租赁方式:直租

    5、融资金额及期限:3638 万元人民币,租赁期为 5 年。

    6、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
4.75%。

    7、支付方式:第 1 年为本金宽限期;后四年按年等额本金后付。

    8、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

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

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

    9、回购价款: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以 1 元的名义价款回购租

赁标的物。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

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

资渠道。

    华电租赁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的税务规定。若

华电租赁公司向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我公司支付的融资租赁资

金利息及手续费,华电租赁公司可开具税率为 17%的增值税发票。届

时,我公司可将进项税额在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抵扣,既降低了

公司税负,又可避免一次性采购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

展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

司正常运营而进行的,不影响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公平、合理,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林刚先生、程国彬先生、王世权先生及高倚云女

士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阜新公司 1、2 号机组脱硫脱硝设备将由华电租

赁公司购买,然后再由阜新公司租回使用,待租赁期满后,阜新公司

按协议规定以一元价格进行回购。融资金额 3638 万元,租赁期限 5

年,租赁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阜新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

道,合理节税,降低财务费用,并且满足阜新公司经营和发展等方面

的资 金需求。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对此,我们一致同意阜新公司与华电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

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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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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