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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10-27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了《关于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

司”)1、2 号机组脱硫脱硝设备将由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电租赁公司”)购买,然后再由阜新公司租回使用,待租

赁期满后,阜新公司按协议规定以一元价格进行回购。融资金额 3638

万元,租赁期限 5 年,租赁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阜新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

道,合理节税,降低财务费用,并且满足阜新公司经营和发展等方面

的资 金需求。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阜新公司与华电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 O 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