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关于前期项目核销计提减值准备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资产核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 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