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 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 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聘任李延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陈爱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郎国民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周可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我们审阅了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并就有关问题 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我们认为:他们具备相关的专 业素质、执企能力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