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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山: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山股份”或“本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与华电福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签署共同发起设立华电昌图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

简称“华电昌图风力”)的股东协议,主要内容为:华电昌图风力注册

资金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其中,华电福新出资人民币 6120 万元,

出资比例为 60%;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408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和直接持有华电福新 62.76%股

份,因此本次共同发起设立华电昌图风力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华电福新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山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与华电福新签署共同发起设立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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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图风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为:华电昌图风力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其中,华电福新出资人民币 612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0%;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408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和直接持有华电

福新 62.76%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签署共同发起设立华电昌图风力股东协议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过交易标的类

别的相关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68574458E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30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黄少雄

   注册资本:840796.152 万人民币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31 号前田大厦 20 层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电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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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管理咨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开发;煤炭、

矿产品、钢材、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

外贸易。

    2018 年底总资产:1083.04 亿元,净资产:331.02 亿元;2018 年

净利润:24.73 亿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和直接持有华电

福新 62.76%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签署

共同发起设立华电昌图风力股东协议为关联交易。

    三、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华电福新和金山股份

    2、公司设立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电昌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

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注册地:辽宁省

    (3)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获得颁发之日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5)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6)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

    (8)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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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

力发电物质、设备采购、生产、销售电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出资情况

    华电福新出资人民币 612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0%;本公司出资

人民币 408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首期资本金到位 1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600 万元,乙方出资

400 万元,双方应当在公司章程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实际缴付

其认缴的首期出资额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协议在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

日起成立,在取得上级主管单位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且经股东双方董

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5、华电昌图风电未能设立的情况

    (1)股东协议未获全体股东一致签署批准;

    (2)股东一致同意不设立公司;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华电昌图风电不能设立时,股东已经出资的,应予返还。对公司

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股东,必须承担完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才能获得

返还的出资。

    四、本次投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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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已被列入辽宁省“双百”重点项目,将享有可再生能源补贴

政策,通过对该项目资源分析和财务评价,本项目区域具有较高的利

用小时数,具有较好的投资收益,对进一步开发当地的风力资源,实

现规模效益,调整电源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参股风电项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表决时,李延群、侯军虎、陈爱民、周可为、李西金等

5 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 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和高倚云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

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对华电昌图风电进行股权投资,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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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华电昌图风电进行股权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华电昌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2、金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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