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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7-10-12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7-039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 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 月 25 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了《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7-004 号),其中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江西煤业集团销售运输分公司(以下
简称江煤销运分公司)诉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江煤销运分公司通知,目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南昌市中院)已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江煤销运分公司因与创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南昌市中院提起
诉讼。南昌市中院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
    江煤销运分公司与创丰公司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江煤销运分公司依约向创丰
公司供货。创丰公司未如约付清货款,应付江煤销运分公司货款 964.2 万元。2016 年 11
月,江煤销运分公司将其诉至南昌市中院。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上列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 9642436.62 元,并赔偿逾期付
款损失至所有欠款付清时止(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逾期付款损失为人民币 2552701.60
元);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全部由上列被告承担。
    三、一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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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9 月 18 日,南昌市中院作出(2016)赣 01 民初 558 号民事判决:
    被告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9642436.62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其中煤炭货款 8239008.62 元自 2012 年 10 月 28 日起计算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被
告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支付货款 3 万元后,剩余煤炭货款 8209008.62 元的逾期付款损
失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铜阳极板货款 1433428 元自 2013 年
7 月 23 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94970.83 元,由被告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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