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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7-10-19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7-042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 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108.9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所属江西煤业集团销售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运分公司)通知,江煤销
运分公司因与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红洲公司)合同纠纷事项,于 2017
年 9 月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市中院)提起诉讼。目前,萍乡市中院已
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由
    2009 年始,江煤销运分公司与太红洲公司进行煤炭业务合作;2011 年,太红洲公
司同时挂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发运
煤炭。2012 年始,江煤销售公司与太红洲公司开展煤炭经营合作业务,2013 年 8 月,
江煤销售公司为保障应收太红洲公司货款的资金安全,经与太红洲公司协商,将其煤场
中的库存煤 274692.08 吨转移给江煤销售公司。其后,太红洲公司与江煤销售公司及江
煤销运分公司业务往来正常进行,至 2014 年 5 月停止。
    2014 年 11 月,江煤销售公司因与太红洲公司煤炭所有权确认纠纷事项向江西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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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江业销
售公司再审申请。江煤销售公司未取得上述 274692.08 吨库存煤的所有权。详见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的公告》(2017-010
号)。
    经对各方相关应收应付及代垫款项进行清算,截至 2017 年 9 月,太红洲公司分别
欠江煤销售公司 15 万元、欠江煤销运分公司货款 3108.98 万元。
     (二) 本案事实
    2009 年起,江煤销运分公司与太红洲公司进行煤炭业务合作。期间,江煤销运分公
司收取太红洲公司保证金 500 万元。后太红洲公司从江煤销运分公司购煤数量增大,并
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截止 2014 年 7 月 30 日太红洲公司应付江煤销运分公司货款余额
3263.73 万元(不含保证金)。经对双方相关应收应付及代垫款项进行清算,截止 2017
年 9 月 8 日太红洲公司欠江煤销运分公司货款 3108.98 万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清所欠货款余额 31089750.2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5907052.55
元(从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 6%计算利息损失,利息计算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计 5907052.55 元,之后的由法院另算至付清日止);
    2、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
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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