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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02-0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证券代码:600397
债 券 简 称 :14 安源债                               债 券 代码 : 1 2 2 38 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yuan Coal Industry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 3 号)




                            2014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重要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作为安源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的“14 安源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本
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关注“14 安源债”进展情况及对
“14 安源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以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材料编制本报告。申万宏源对本报
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万宏
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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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yuan Coal Industry Group Co., Ltd.


二、本次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2 号”文核准,安源煤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债券名称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14 安源债”;代码为“122381”。


(三)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2 亿元。


(四)本次债券的票面面额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五)债券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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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6.2%,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
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八)本次债券的起息日

     本次债券起息日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


(九)计息期间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间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十)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本次债券转让场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
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付息日期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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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记利息)。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本金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十三)债券担保

     本次债券由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下
调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主体信用等级,“15 赣能源 MTN001”和“15 赣能源
MTN002”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本次债券的担保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 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7 年度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本次债券的担保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将主体列入了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全部补充营运资金。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9 日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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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跟踪评级及评级机构

     2016 年 6 月 14 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14 安源债”的 2015 年跟踪评级报告,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评定本次债
券评级结果为 AA。评级调整后,“14 安源债”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质押券。2017 年 2 月 22 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安源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以及下
调担保方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
006L1),决定将安源煤业的主体评级由 AA 下调至 AA-,将担保方江能集团的主
体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 AA-,将“14 安源债” 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 AA-,
并将安源煤业主体和“14 安源债”债项均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17 年 6 月 29 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14 安源债”的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安源煤业的主体评级为 AA- ,维持“14 安源债”信用等级为 AA-,并将安
源煤业主体和“14 安源债”债项均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十七)上市情况

     2015 年 12 月 11 日,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4 安源债”。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 2018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业绩预亏公告》显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7 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00 万元左右。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17 年年报为准。
     2、因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 2017 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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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后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将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
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
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安源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安源煤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综合多方面考虑,出
具本临时报告。
     本受托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报告中披露的有关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
亏、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债券将可能被暂停上市交易的情
况,并提醒全体债券持有人密切关注发行人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本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
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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