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9-042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 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21 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59),对控股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诉中
海宏祥铜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宏祥”)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交易中心通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
院”)对本案已作出民事裁定。现将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11 日,交易中心因与中海宏祥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南昌市中院提起诉
讼。南昌市中院已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
    2016 年 12 月交易中心与中海宏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交易中心向中海宏祥供
货,货到十个工作日付款,如中海宏祥违约按 0.084%赔偿交易中心损失,产生纠纷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交易中心如约向中海宏祥交付货物,中海宏祥仅向交易中心
支付了部分货款。此后,交易中心多次要求中海宏祥支付剩余货款,中海宏祥以各种理
由拒不支付。截止起诉之日,中海宏祥尚欠交易中心货款 12767126 元整。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仟贰佰柒拾陆万柒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小写 12767126
元整);
    2、判决被告从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按每日 0.084%赔偿原告损失至履行完毕之日,
截止 2017 年 11 月 16 日计叁佰叁拾肆万陆千元整(小写 3346000 元整);

                                        1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费用。
    三、一审情况
    2019 年 6 月 14 日,南昌中院作出(2017)赣 01 民初 508 号民事裁定:
    驳回原告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118478.76 元,退回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现正积极准备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