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2017-08-25
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
天衡专字(2017)01261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
天衡专字(2017)01261 号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之家”)2017 年 1-6 月会计
政策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要求,海澜之家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专项说明有关的内
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海
澜之家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
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财政部、证监会相关文件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
致的情况获取有限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海澜之家编制的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财政部、证监
会的相关文件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海澜之家披露 2017 年 1-6 月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次业务的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骆竞
中国南京
2017 年 8 月 24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德忠
附件: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6 月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及第七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
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
行调整。
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已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