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人作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光明 姚 宁 杨小龙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