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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澜之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9-01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王光明
                                                                  姚   宁
                                                                  杨小龙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