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王光明 姚 宁 杨小龙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