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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澜之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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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6 号)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海澜之家”)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30.00 亿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933,018.87 元(不含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066,981.1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到位,
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61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 2018 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海澜之家的持续督导工作,于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对海澜之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
泰联合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海澜之家,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
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崔彬彬根
据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
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海澜之家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等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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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海澜之家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澜之家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
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
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海澜之家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澜之家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
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取得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澜之家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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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
解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澜之家已建立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加以有效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保荐
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澜之家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相关
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
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澜之家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
发展,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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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海澜之家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财务报表、银行
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安排与公司高管、员工的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海澜之家在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
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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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瑜刚                崔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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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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