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选举孙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孙启先生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合法,未发 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尚未解除情况。孙启先生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长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并且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三、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孙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万军 武春友 刘彦文 伊成贵 张 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