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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抚顺特钢: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8-04-14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8-01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震”)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书》。上海东震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公司已经

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目

前,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如果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且因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追溯调整后

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或 2017 年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最

终以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

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

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3)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也不排除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

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

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

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书》。上海东震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2
    申请人: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粟宗

    委托代理人:徐冰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 968 号 1205-A2 室

    经营范围:在冶金工程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冶

金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冶金及环保设备的设计、制作、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1 年 12 月,上海东震与公司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

定上海东震向公司提供连铸的中间包感应加热装置产品。合同签订后,

上海东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其全部合同义务,公司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向上海东震支付货款 16,000,000.00 元。但截至目前,公司仍

然欠付上海东震货款共计人民币 5,096,086.40 元。上述欠付货款情况,

公司与上海东震进行了对账,金额无误。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

受理裁定书。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

了上海东震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

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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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

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目前相关核查工

作仍在推进中。如果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负值,则实际已经资不抵债;同时会严重影响公司资产的流

动性,难以支付到期债务。

    本次重整有利于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同

时帮助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

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

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风险提供了契机,公司将予以配合。

    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

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公

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管理人提交法院的重

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

上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

    四、公司财务核查进展情况

    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经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截至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4
管理等业务均一切正常,公司年度审计和专项财务核查的现场工作已

基本结束,各方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以往年度财务

数据的追溯调整事项,并进行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预计将

按时完成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工作,同时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追

溯调整事项进行披露。

    五、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法院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

整的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也不排除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公司已经

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目

前,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如果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且因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追溯调整后

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或 2017 年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最

终以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
                               5
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

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

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

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

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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