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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抚顺特钢: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2018-06-2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 年度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对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

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结论,并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以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万军 武春友 刘彦文 伊成贵 张 悦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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