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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抚钢: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 ST抚钢     编号:临2018-06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9 月 20 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
依法作出(2018)辽 04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抚顺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或“公司”)重整一案,并
于同日作出(2018)辽 04 破 3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担任抚顺特钢管理人(详见抚顺特钢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发布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经抚顺中院同意,公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抚顺特钢《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抚顺特钢将于 11 月 21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抚顺特钢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技术问题,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予以说明。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2、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当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
组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 64 号,抚顺
中院审判庭。
    4、会议出席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
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
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
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8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3:00-16:00。
    (二)登记办法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
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



                                2
/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
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
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需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 16 时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抚顺特殊钢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伟、盖冰冰
    联系电话:024-56436101、024-56436103
    传真:024-56676495
    邮编:113001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
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
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
件,以便签到入场。



                                3
   (四)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
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
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4
附件一: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抚
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
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
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
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信函或传真方式)



股东姓名(名称)                                            电话(移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等证件号码


   股东性质                      1、自然人   □                 2、机构    □

   股东账号                                                    持股数




                   1、我已全面、完整知晓本次会议登记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情

                   况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2、我将填写本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仅提交本登记表而无任何证明材料的,
      声明
                   视为未进行会议登记;

                   3、我将预留有效通讯方式(电话、地址及邮箱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

                   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

                   达,因未正确填写通讯方式导致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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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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