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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抚钢: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2018-07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进展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或“公司”)
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收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
顺中院”)下达的(2018)辽 04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抚顺中院
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准许抚顺特钢在重整期
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41)。
    经抚顺中院同意,公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7 号)。公司拟于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6 号)。
    二、 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 2017 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
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如果公司出现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
负值,或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抚顺中院未能在公司 2018 年
年报披露日前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且公司出现 2018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
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
无法复牌,将直接被暂停上市。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出现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
值,或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后,若公司存在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抚顺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8 年 3 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 年
5 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
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
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