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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抚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3-26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 抚钢     编号:临 2019-01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3 月 22 日、3 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已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
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征询了
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情况,现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
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
的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特钢集团”)征询,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共同确认:截至目前,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
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
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补充、更正的情形。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
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 2018 年度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
将被暂停上市。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风险
    2018 年 3 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
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8 年 5 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
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 年 1 月 18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7 号。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
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02)。
    3、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盈利能力不足情况说明
    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10,000 万元至-30,000 万元,仍为负值。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18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000 万元至 280,000 万元,且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正值(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公
司关于 2018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3)。公司
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重整收益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
275,000 万元至 285,000 万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