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股票代码:600400 序号 类型 姓名 住所 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信 息 披 露 红 豆 集 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1 增持 义务人 有限公司 镇港下兴港路 镇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2 周海江 增持 义务人 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3 周耀庭 增持 义务人 镇运河北路 40-6-3 号 镇运河北路 40-6-3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4 顾建清 增持 义务人 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5 王竹倩 增持 义务人 镇港下西港东路 2 号 镇港下西港东路 2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6 蒋雄伟 增持 义务人 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7 郭建军 增持 义务人 镇张缪舍村西湖塘 5 号 镇张缪舍村西湖塘 5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8 朱文玉 增持 义务人 镇蠡东村西庄 33 号 镇蠡东村西庄 33 号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编制。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 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朱文玉。鉴于红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周耀 庭、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80.56%的股权,其中: 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 偶。王竹倩为红豆集团董事;顾建清、朱文玉为红豆集团监事;蒋雄伟为红豆集 团已辞任监事褚菊芬之子、郭建军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郭小兴之子(褚菊芬、 郭小兴均于2017年7月17日辞任红豆集团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 军、朱文玉构成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 军、朱文玉已书面委托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权代表人签署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 在红豆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 8 三、红豆集团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红豆股份的资金来源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权益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红豆集团 指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雄伟、郭建军、朱文玉 本报告书 指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红豆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致。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红豆集团 公司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海江 注册资本 110,838.6万元 公司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2500830484 成立时间 1992年6月13日 经营期限 自1992年6月13日至2023年8月31日 通讯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 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 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经营范围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 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集团的股东为周耀庭等29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 周耀庭、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 股权结构 80.56%的股权。其中周海江持股33.63%,周耀庭持股34.28%, 周鸣江持股6.06%,周海燕持股2.98%,顾萃持股2.26%,刘连红 持股1.35%。 (二)周海江 姓名 周海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40219660219****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2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2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三)周耀庭 姓名 周耀庭 4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430313****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运河北路40-6-3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运河北路40-6-3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四)顾建清 姓名 顾建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540705****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五)王竹倩 姓名 王竹倩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720515****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西港东路 2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西港东路 2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六)蒋雄伟 姓名 蒋雄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740930****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七)郭建军 姓名 郭建军 5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730701****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张缪舍村西湖塘 5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张缪舍村西湖塘 5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八)朱文玉 姓名 朱文玉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710105****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东村西庄 33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东村西庄 33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红豆集团的股东为周耀庭等29名自然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周耀庭、 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80.56%的股权,其中:周海 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偶。 综上所述,红豆集团、周海江、周耀庭构成一致行动人。王竹倩为红豆集团董事, 顾建清、朱文玉为红豆集团监事,蒋雄伟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褚菊芬之子,郭 建军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郭小兴之子(褚菊芬、郭小兴均于2017年7月17日辞 任红豆集团监事),亦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1 周海江 无 男 董事长 中国 无锡 无 2 周耀庭 无 男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3 周鸣江 无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无锡 无 副董事长兼 4 周海燕 无 女 中国 无锡 无 总经理 5 刘连红 无 女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6 6 龚新度 无 男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7 戴敏君 无 女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8 王竹倩 无 女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对红豆股份的持股比例超过5%之外,红豆集团持 有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500.SH)73.19%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 情况。 7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二级市场增持的形式增持红豆股份股票,主要是基于对上 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2017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豆集团已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红豆股份29,887,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65%。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红豆集团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红豆股份的资金来源 序号 主体 资金来源 1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2 周海江 自有资金 3 周耀庭 自有资金 4 顾建清 自有资金 5 王竹倩 自有资金 6 蒋雄伟 自有资金 7 郭建军 自有资金 8 朱文玉 自有资金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权益情况 截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合 计 持 有 红 豆 股 份 普 通 股 股 份 1,092,622,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3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 1,002,149,236股,占红豆股份总股份的55.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092,622,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3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增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份比例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 (%) 红豆集团 总股份 978,203,681 54.0603 1,054,875,892 58.29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3,080,750 36.6450 739,752,961 40.88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122,931 17.4152 315,122,931 17.4152 周海江 总股份 19,177,935 1.0599 24,702,766 1.36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77,935 1.0599 24,702,766 1.36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周耀庭 总股份 2,762,760 0.1527 9,949,214 0.54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2,760 0.1527 9,949,214 0.54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顾建清 总股份 681,120 0.0376 909,710 0.05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1,120 0.0376 909,710 0.05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王竹倩 总股份 0 0.0000 300,000 0.01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300,000 0.0166 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蒋雄伟 总股份 1,323,740 0.0732 1,478,740 0.08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3,740 0.0732 1,478,740 0.08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郭建军 总股份 0 0.0000 399,720 0.02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399,720 0.02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朱文玉 总股份 0 0.0000 6,600 0.0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6,600 0.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红豆 股份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重大交易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510,723,226股,周海江 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4,698,000股,周耀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6,500,000股,顾建清 共质押本公司股份909,710股,蒋雄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323,740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 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红豆股份交易股份的 具体情形如下: 红豆集团于2017年5月5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2,086,004 股,均价约为7.827元;于2017年5月8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 4,013,700股,均价约为8.129元;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在二级市 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6,449,700股,均价约为8.056元;于2017年5月16日 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9,555,800股,均价约 为7.945元;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 通股股份6,889,122股,均价约为6.651元;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 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543,810股,均价约为6.644元;于2017年6 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净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756,200股, 发生误操作卖出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0,000股;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1 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净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9,623,673股,发生误操作卖出红豆 股份普通股股份20,000股;于2017年7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 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8,471,072股;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在二 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7,500,873股,均价约为6.963元;于2017年9月4 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1,470,660股,均价 约为7.136元;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 通股股份6,624,010股,均价约为7.129元;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 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1,792,791股,均价约为7.15元。 周海江于2017年5月5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350,000股,均 价约为7.822元;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 普通股股份3,182,163股,均价约为6.673元;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 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342,668股。 周耀庭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 股股份6,989,954股,均价约为6.942元;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在 11 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96,500股。 顾建清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 股股份228,590股,均价约为6.644元。 王竹倩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 股股份300,000股,均价约为6.672元。 蒋雄伟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 股股份155,000股,均价约为6.923元。 郭建军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 股股份399,720股。 朱文玉于2017年7月17日担任红豆集团监事,其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 6,600股。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红豆 股份办公地点。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股票简称 红豆股份 股票代码 600400 红豆集团: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镇港下兴港路 周海江: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周耀庭: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运河北路 40-6-3 号 顾建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红豆集团、周海江、周耀庭、 信息披露义务 东港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 人注册地 王竹倩: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建军、朱文玉 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蒋雄伟: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郭建军: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张缪舍村西湖塘 5 号 朱文玉: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蠡东村西庄 33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是 √ 否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周海江、周耀庭为上市公司实 红豆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东 际控制人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红豆集团:持股数量:978,203,681 股 持股比例:54.0603% 周海江: 持股数量:19,177,935 股 持股比例:1.0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周耀庭: 持股数量:2,762,760 股 持股比例:0.1527%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顾建清: 持股数量:681,120 股 持股比例:0.0376%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王竹倩: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行股份比例 蒋雄伟: 持股数量:1,323,740 股 持股比例:0.0732% 郭建军: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朱文玉: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16 红豆集团:持股数量:1,054,875,892 股 持股比例:58.2975% 周海江: 持股数量:24,702,766 股 持股比例:1.36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周耀庭: 持股数量:9,949,214 股 持股比例:0.5498%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顾建清: 持股数量:909,710 股 持股比例:0.0503%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王竹倩: 持股数量:300,000 股 持股比例:0.0166% 比例 蒋雄伟: 持股数量:1,478,740 股 持股比例:0.0817% 郭建军: 持股数量:399,720 股 持股比例:0.0221% 朱文玉: 持股数量:6,600 股 持股比例: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内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本页无正文,为《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签署日期: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