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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2018-01-09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8-00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拟计划自 2018 年 1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不超过当前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红豆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191,550,3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85%。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1、2016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9),红豆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拟计划自 2016 年 12 月 6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53,589,8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6%。上述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8)。
    2、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9),红豆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拟计划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不超过公司已
发行总股份的 3%。
    截至 2017 年 9 月 1 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
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53,690,2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67%。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披露了《江
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7-085)。
    3、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86),红豆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拟计划自 2017 年 9 月 4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不超过公司已
发行总股份的 5%。
    截至 2018 年 1 月 8 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无锡红
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89,994,3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7%。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披露了《江
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8-00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 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
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18 年
1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
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红豆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