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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01-18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8-00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拟以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
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1)。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到红豆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采用股票质押
形式,即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
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
息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
则》:
    1、红豆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龙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将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质押财产,华龙证券代表本次可交
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行使质权人权利。
    2、红豆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债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账户名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3、红豆集团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本公司 186,53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1%)将划转至质押专户中。
    红豆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
利润、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
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可交换债券募集资金在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红豆集团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红豆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5,346,12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1.64%;上述股份质押办理完成后,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687,859,226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7%,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1%。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