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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红豆股
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红豆股份作保荐总结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张世举、蒋潇
电话                       021-68827384
传真                       021-68801551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红豆股份 600400
注册资本                   2,533,256,912 元
法定代表人                 刘连红
邮政编码                   214199
电话                       0510-66868422
传真                       0510-88350139
互联网网址                 www.hongdou.com.cn
电子信箱                   hongdou@hongdou.com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
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1 号文核准,公
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控股股
东”)共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21,271,39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
格为 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9,999,994.7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1,360,488.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1,788,639,505.90 元,用于投资智慧红豆建
设项目,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
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 W[2016]B146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
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并承担其他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和信守承诺

    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红豆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
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红豆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所作的承诺,持续督导期内相关承诺得到了切
实履行。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督导红豆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红豆股份的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在公告前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息
后,第一时间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需要保荐机构独立发表意见的事
项,本保荐机构在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要求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报披露同时
公告由注册会计师审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报告。整个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
合规,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有效地防止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5、督导红豆股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
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
定价机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及
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
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
人能够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
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能够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红豆股份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红豆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
效执行了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披
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将继续对红豆股份的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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