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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9-02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
   生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度,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
    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的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
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金融
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②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
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
融资产信用风险;
    ③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④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披露财务报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
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不进行追溯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执行,会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2)《通知》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为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公司财务
  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净资产、净
  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①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
  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
  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
  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②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
  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
  目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8,111,862.95     178,111,862.95
应收票据                     23,299,568.11                --     -23,299,568.11
应收账款                    154,812,294.84                --    -154,812,294.8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69,436,489.09    469,436,489.09
应付票据                    135,030,000.00                --    -135,030,000.00
应付账款                    334,406,489.09                --    -334,406,489.09
管理费用                    150,049,862.70    142,931,798.32      -7,118,064.38
研发费用                                --      7,118,064.38       7,118,064.38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 2017 年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7 年度的净利润等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通
  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通知》相
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