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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2019-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及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
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对红豆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
加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张世举、蒋潇和项目组成员郭皓、陈昶。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红豆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红豆
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
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
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
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
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
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总经理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中信建投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的情
况、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及账务资料等,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红豆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信建投查阅了红豆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规范,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检查,2018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均严格遵守
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进行了披露。

    (六)经营情况

    中信建投通过查阅红豆股份出具的2018年三季度报告,了解了近期行业发展
趋势和变化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红豆股份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前3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228.19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348.90万元,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包括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加强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事项。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红豆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红豆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红豆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