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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09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9-02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5.8 亿元(含)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
份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
多项,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96,044,22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79%,成交的最高价为 4.46 元/股,成交
的最低价为 3.67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394,895,107.52 元(不含佣金、过
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结束。
    二、明确回购股份用途
    根据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
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
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 1 倍,并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
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 2 人,参加通讯表决
的董事 5 人,董事周宏江先生因公出差原因,委托董事顾燕春先生代为参会并行
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全体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
将依法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董事会
确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明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
途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