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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润: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补充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 海润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5),公司 2018 年业绩预
计亏损约在人民币 25 亿元到 37 亿元之间,现在就上述公告中业绩预亏的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一、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对应的亏损金额
    2018 年,公司生产制造业务陆续停产,尤其是光伏行业“531 政策”后,代工
业务也全面停止,由于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两家全资子公司先后被法院裁定破产
清算,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形成亏损 25 至 37 亿元,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的影响:
    1、2018 年度营业的毛利仅 1 亿元左右,制造业亏损,发电业务弥补制造业
亏损后实现毛利约 1 亿元。2018 年制造业逐渐停产,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因无
流动资金支持,制造业停产前主要从事代工业务,代工业务利润率低,不能覆盖
全部生产成本;代工毛利为负数,主要是代工的利润不能覆盖全部的固定生产成
本。另外一方面,公司的发电业务保持相对稳定,有相对稳定的毛利,弥补了制
造业的亏损。
    2、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约 11 亿元。公司不能
偿还到期债务,需按合同计提利息费用,2018 年度发生财务费用 5 亿元。2018
年公司管理费用 5.4 亿,其中因制造业务逐渐停产,将停产后生产设备计提的折
旧转入停工损失核算,由于停产形成的停工损失约 3 亿元。子公司停产或破产清
算,需遣散安置员工,根据人事部门依照劳动法规定测算的金额计提补偿费约
6000 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约 7 亿元。除计提坏账准备外,由于制造端全面停产,机
器设备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机器设备进行减值测试,对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大部分的机器设备购置时间比较长,在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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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更新换代加快的情况下,机器设备会有比较大额的减值。公司根据目前实际
情况,以现有条件所能做到的最全面的判断,估计各项资产的减值金额。
    4、处置资产形成的损失约 1 亿元。2018 年度,由太仓市人民法院主持,拍
卖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以偿还
债务和支付员工安置费用,形成处置损失约 7000 万元。公司为获取流动资金,
陆续处置部分资产,相应形成一定的处置损失。
    5、因部分借款到期不能偿还,部分供应商货款及股转款应付未付,根据合
同或法院判决书计提逾期贷款罚息、滞纳金等约 5.4 亿元。
    6、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江阴鑫辉太阳能有
限公司陆续被债权人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相关法院已分别于 2018 年
7 月和 12 月做出受理裁定,进行破产清算。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
围内各家公司对两家破产清算子公司(以下简称两家公司)的应收款项净额约
18 亿元左右,由于两家公司均正在清算过程中,清偿比例尚未确定,预计将形
成一定金额的减值损失。同时,公司为两家公司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预计将因
担保而形成一定金额的或有损失。
    综上,公司估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损失约为 25 亿元至 37 亿元,
其中所涉及的相关计提均有相应的依据,计算结果合理。


    二、公司到期未偿付债务情况
    由于担保资源匮乏、制造端全面停产,公司现金流情况进一步恶化,无力偿
还到期债务,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受限电等政策的影响,各光伏电站的电
费收入小于预期,且电费账户亦基本被债权人监管,用于归还专项项目贷款。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逾期贷款 36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逾期 17 亿,长期借
款逾期 10 亿,融资租赁等其他类型融资逾期 9 亿;逾期半年以内的借款 5 亿,
逾期半年到一年之间的借款 16 亿,逾期一年以上的借款 15 亿,公司根据合同
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计提这部分逾期贷款的罚息或滞纳金 4.7 亿元。
    经法院判决到期应付未付供应商货款及股转款本金合计 10 亿元,公司根据
法院判决书计提这部分逾期货款、股转款的滞纳金约 7000 万元。由于无力偿还
到期债务根据合同或法院判决书累计计提滞纳金、罚息 5.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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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海润光伏在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5 亿元到-37 亿元。根据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已经实施的审
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使我们认为海润光伏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业绩预亏公告和补充公告没有恰当编制的重大事项。
    由于海润光伏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
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海润光伏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经自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由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 2018 年全年预计亏损,依据相关规定,
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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