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重大事项之独立意见2017-09-1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拟审议重大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委托贷款利率、
手续费费率的确定体现了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该关联
交易事项。
二、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
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杨运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提名
方式、提名程序、候选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也均符合岗位任职要
求。为此,我们同意杨运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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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9.1313811:02 FAX P.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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