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4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7-04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公司 410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905,8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9.35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
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韩宝荣先生、独立董事苗兆光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女士因休假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胡一元先生出席会议;
4、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房产作为授信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
款 15,000 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8,905,8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 吕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4 日